6月10日上午,李国英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部署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5月29日,经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同意,省安委会印发了《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1”,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11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N”,即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包括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11个。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省安委办起草了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组长为李国英省长,省政府各位副省长为副组长,成员有省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和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对应22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2个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以及会议制度、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巡查督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约谈制度、问责制度等8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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