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安全护航—上海柏科咨询助力企业打造“零工伤”安全文化
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答记者问
针对修订出台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应急〔2025〕59号
柏科工伤预防培训:双线合力,为企业安全保驾护航
上海柏科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工伤预防培训,凭借线上线下双线结合的独特模式,......
四川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人工智能实训教室:让安全知识“可见、可感、可学、可用”
上海柏科数智化体验馆以“技术即场景、场景即教育”为理念,将5G、AI、VR/A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证明进行了重新设计,增加了二维码等功能。现将更新后的式样、印制要求(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新版许可证与备案证明于2021年1月31日启用,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许可证。
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或危化监管二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一星、程强,010-64466280、010-64464262)。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式样与印制要求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证 明式样与印制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