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提示
应急管理部现向全国工贸企业发出如下安全提示。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各地区要围绕排查重点任务,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自查,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抽查,坚决防范排查“走过场”。
历史上十二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布,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证明进行了重新设计,增加了二维码等功能。现将更新后的式样、印制要求(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新版许可证与备案证明于2021年1月31日启用,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许可证。
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或危化监管二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一星、程强,010-64466280、010-64464262)。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式样与印制要求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证 明式样与印制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