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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聚焦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市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重要时段节点安全保障等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防范遏制复工复产事故大幅反弹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和所有作业环节。重点突出民航、建筑施工、道路水路、消防、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工贸、电力、燃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货物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经营性自建房、港口、码头、仓库、储罐区、电厂、铁路道口、铁路沿线、公水铁并行等重点场所和生产环保设施;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燃气管道、跨航道铁路桥梁、铁路桥梁防撞架等重点部位;突出吊装、爆破、动火、登高、临时用电、涂装、设备大修、建(构)筑物拆除、罐体清洗、装卸等作业;突出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严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履职述职情况;政府领导班子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

2.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制定、落实本机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情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突出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等。

4.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研究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行业领域“一行业一规范”和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企业组织制定“一企一方案”、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企业从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操作规程、防护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排查风险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5.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巩固提升,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情况;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安全、自建房经营、商渔共治、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开展和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情况等。

6.各类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督查组以及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巡查等反馈意见,统筹针对共性和个性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企业举一反三,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和健全完善制度措施情况。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源头把关和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情况,降低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事故隐患。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危险品运输、渔业船舶等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及有关民营企业总部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情况。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平台经济、冶金、船舶制造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相关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情况,危险岗位、危险作业等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并进行监督管理情况;有关部门重大执法检查情况;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10.“打非治违”开展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对油气管道占压、液化气钢瓶、客车、商渔船、危险品储存和运输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情况,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问题,曝光警示典型案例,查处背后“保护伞”、“猫鼠一家”腐败行为等。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行、开展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检查等情况;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定管辖企业名单、重点检查执法情况;组织专家参与、推进异地交叉检查、利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情况。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区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执法任务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区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情况;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财政支持等情况;街镇层面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消防职责,全面加强基层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拓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社会动员宣传,利用好“随申办”、“12345”热线等平台,鼓励人大代表、工会组织、企业员工等发现、报告、和举报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时处理举报,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情况。

14.严肃查处事故加强责任追究情况。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情况;事故查处中对发包方、建设方等履职调查追究责任情况;对有关部门安全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行刑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等情况。

15.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围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并紧密结合“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提供安全管理保障服务等。

16.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各区、各部门、各企业突出党的二十大以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大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提示,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部位、重要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开展督查检查等情况。

三、步骤安排

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区、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本市和全国其他地方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等,围绕“两个根本”要求,紧密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大走访大排查、市人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明确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国资、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海事局等要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市民政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开展全面自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立即边制定工作方案、边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当前要紧紧围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效。

(三)专项督导检查。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和本市行业领域特点,切实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要紧密结合市人大执法检查,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条块结合”开展督查检查。

(四)抓好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认真对照国务院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突出问题清单和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逐条对账销号,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切实整改到位。各区安委会要加强跟踪督办,强力推进整改。市安委办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治工作不作为、不按时间节点推进、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实施“一票否优”。

(五)开展“回头看”。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和市安委会将对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严盯死守,严防漏管失控,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安委会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常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委员会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具体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与“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和市人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相衔接,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摸准摸清重大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切实做到理直气壮担当履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部门和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关键根本,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法规制度等方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发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企业落实“三个转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在形成制度化成果上下功夫,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7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13

 

(联系人:蒲卫星;电话:18018880708;邮箱:823307679@qq.com;传真:5466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