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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市应急局统筹、指导、监察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以信用分级管理为基础,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一般检查是指对其他单位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执法抽查。

2.加强各类协调联动。继续协助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指导落实行政事权下放工作。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探索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探索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按照应急管理部的工作部署,适时会同消防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消地协同联合执法。按照市、区、街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机构年度执法计划相互衔接、避免无序重复的基本原则,采取督导式联合执法方式,指导属地监管部门将市应急局重点检查单位纳入属地重点监管范围。

3.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快推进全市移动执法终端配置,统一使用2020年新版执法文书,逐步实现市、区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增加执法刚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检查方式。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规定,开展各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的批发)、使用(核发许可证)企业,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以及涉氨制冷、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工贸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重点检查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一般检查主要从《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抽查内容(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检查除外)。执法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时,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跨部门联合执法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检查分工

执法检查主要由市应急局执法监察处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专业事项或机构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季度计划安排和实际需要适时参与;涉及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等重点检查时,属地应急管理局参与督导式联合执法。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执法检查36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216家次(占比60%),一般检查144家次(占比40%)。

(一)重点检查

1.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工作模式,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44家次。其中:2家炼化企业共检查20家次,2家钢铁企业共检查20家次,4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共检查4家次。

2.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结合建党一百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选取部分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企业和非煤矿山单位,在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抽查,共检查105家次。如遇重大活动另行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其中:35家上海化学工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35家次,12家成品油储存、2家液化天然气储存和1家冶金煤气生产(净化)企业检查15家次,5家非煤矿山单位检查5家次,抽查粉尘涉爆企业50家次。

3.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上海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选取部分中央在沪和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67家次。如遇相关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另行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二)一般检查

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其中,第1-2项的被检查对象从各区应急管理局年度计划的重点单位中随机抽取,第3项的被检查对象从市应急局《随机抽查企业库》中随机抽取。

1.对市应急局行政许可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94家次;

2.对市应急局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10家次;

3.对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范围的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30家次,其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抽查10家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涉及附属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抽查10家次,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抽查10家次;

4.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抽查,共抽查10家次。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大各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力度

推进行政执法统计等联网直报、移动执法系统信息汇聚工作。继续完善月度执法监察工作提示、季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通报。对各区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各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二)推动本市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

继续指导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集团公司加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填报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归纳,找出安全风险隐患集中点、安全工作薄弱点,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针对性、精准化的防范管控措施。

(三)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继续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对推进情况进行抽查。

(四)做好市安委会与有关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

依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会商机制,依据本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下达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举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学习培训会,召开相关片区集团公司现场会、研讨会,推进集团公司支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建设,强化全年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基层单位日常检查和年终现场考核力度。

(五)强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保障,探索会展行业联合监管模式

紧盯布撤展等关键环节,会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固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驻场执法举措,推广“标准化管理+社会化风控+清单化监管”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基于“标准+安全”“保险+安全”“智慧+安全”,探索建立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保险力量、专家团队等共同参与的本市会展行业联合监管模式。

(六)其他有关工作

依申请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市应急局将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制定季度、月度执法计划,并根据统计分析情况和执法工作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本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政执法的机构、职能、编制发生重大变化的,年度执法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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